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術語和定義、符號和型號命名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組(以下簡稱電池組)。
規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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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2828.1-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:按接受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
GB/T 2828-2002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(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)
GB/T 5169.16-201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:試驗火焰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
GB/T 17626.2-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
GB/T 36945-2018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詞匯
GB/T 36943-2018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型號命名與標志要求
QB/T 4428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規格尺寸
額定裝置 rated capacity
在規定條件下測得,并由制造商標稱的電池容量值。
【GB/T 36945-2018,定義4.6】
保護裝置 protective device
當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出現溫度、電壓、電流等異常情況時,保障其安全的輔助裝置。
要求-總則
電池組的電性能應滿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要求,電池組的安全性能應確保使用者在騎行、充電和儲存時的安全。
電池組的外形尺寸和充放電接口應符合QB/T 4428的要求。
電性能要求
I?(A)放電
按6.2.1規定的方法進行I?(A)放電測試,電池組放電容量應在第三次或之前達到額定容量。
2I?(A)放電
按6.2.2規定的方法進行2I?(A)放電測試后,電池組放電容量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%。
低溫放電
按6.2.3規定的方法進行低溫放電測試后,電池組放電容量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%。
高溫放電
按6.2.4規定的方法進行高溫放電測試后,電池組放電容量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