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水防塵試驗的環境條件
除非有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,試驗應在GB/T 2421-1999 規定的標準環境條件下進行試驗時,推薦的環境條件如下:
溫度范圍:15℃~35℃;相對濕度:25℃~75%;大氣壓力:86kap~106kpa(860 mbar~1060 mabar)。
試樣-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是型式試驗。
除非產品標準另有規定,每次試驗用樣品應是清潔的新制品。所有部件應按制造廠設定的狀態安裝就位。
如試驗不能以整臺設備進行,應以有代表性的部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設計的較小的設備進行。
有關產品標準應對以下類似細節做出規定:
——試驗數量;
——試樣安裝、組合、定位的條件(如天花板、地板或墻上安裝);
注:這也用于設備計劃與其他設備一起使用時,比如器件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時。
——預處理的方法(如有);
——試驗時帶電與否;
——試驗時部件運轉與否。
如果產品標準沒有規定細節,應由制造廠說明書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