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度沖擊試驗的目的
溫度沖擊試驗是考核設備在經受周圍大氣環境的極速變化時,設備外觀、設備電性能等是否會遭受影響,或者失效的過程。
溫度沖擊試驗的幾個重要因素
暴露條件
應依據裝備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所處的地理位置情況、現場數據等確定試驗溫度,也可根據其最極其的非工作溫度要求確定試驗溫度。
GJB 150中規定了高低溫試驗溫度分別為70℃、-55℃。而GJB 150A中則建議使用能夠反應裝備實際應用地域的溫度情況,不只僅限于一個特定的極值范圍。
高溫:選用裝備實際應用的工作和貯存地理區內可能會出現的高溫。首先實測值,若沒有實測值,則選用其地面高溫極值條件。
低溫:選用飛機在空中飛行工作期間的zui 低溫度(受裝備周圍環境條件、飛行條件和機上環境控制系統的性能的影響)。首先實測值,若沒有實測值,則選用高空極其低溫。
轉換時間
GJB 150中要求高低溫極值之間的轉換時間不大于5min;而GJB 150A中要求轉換時間盡可能短,沒有合理理由,轉換時間要求不大于1min,以達到最大的溫度沖擊效果。有時因試件尺寸等原因而必須使用運送設備來完成轉移,轉換時間可能超過1min,當轉換時間超過1min時,應說明超過的時間的合理性。